利用DNA鉴定技术帮助破案和打击犯罪活动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这是现代医学高科技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的应用。就其应用效果而言,可谓卓有成效、功不可没,这已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
“DNA是决定个体存在的基础,每个个体的DNA都是上帝赐予的独一无二的身份证,与以往法庭上的证据相比较,它更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与犯罪行为相关联。”
在我国,虽然DNA鉴定技术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发展迟缓,但对这一技术在排查和锁定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独特价值也早已有了深刻的认识,正如著名DNA鉴定技术专家邓亚军博士所言:“没有任何一项法庭证据鉴别技术像DNA鉴定一样,能够以99.99%的精度锁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确,刑事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的现场往往会遗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学证据,这就使得通过有效利用DNA鉴定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成为可能。
据统计,在凶杀案件中,约有60%可发现生物学证据的遗留;在强奸案件中,约有90%可发现生物学证据的遗留;在抢劫、伤害等犯罪现场,约有30%遗留有生物学证据。这类刑事案件发生后,只要刑事侦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周密的现场勘查,往往能从现场采集到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生物学证据,如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血痕、精斑、唾液、毛发等。通过对所提取的检材进行DNA技术鉴定,并正确分析鉴定结果,一般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定位犯罪嫌疑人,节约案件的侦破时间,同时也大大节省了侦查机关的人力、物力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社会上存在着诸多复杂的不和谐因素,由此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纠纷和冲突明显增多,与此同时,社会治安的形势渐趋恶化,刑事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发展态势,各类恶性刑事案件也在各地不断出现。尤其是杀人碎尸案件,因其手段的极其残忍,一旦发生,往往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并易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恐惧心理,导致社会安全感极度降低。
从刑事侦查的角度看,杀人碎尸案件相对于一般杀人案件来说,破案的难度更大,因为这类案件被害人的尸体不是处于完整的状态,有的甚至被分割成十几块、几十块,而且散落多处,必然导致被害人的身份难以识别和认定。尸源难以认定,自然使得侦查机关难以根据被害人的身份和社会关系等线索来排查摸底,从而突破案件。
毋庸置疑,DNA鉴定技术在此类案件的侦查中能发挥独特的作用。通过DNA分析可以将碎尸块整合成一具完整的尸体,同时通过检测被报失踪者父母或子女的DNA,往往能够确定死者身份。侦查实践表明,尸源认定问题一旦顺利解决,侦查工作往往会出现转机,这对案件的及时侦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系列杀人案件、系列强奸案件不断增多,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犯罪分子往往是跨市甚至跨省大范围跳跃作案,这也给侦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侦破系列案件,除了要运用个案侦破的一般方法外,特别要注意现场生物物证的客观属性的正确分析。系列杀人案和系列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经DNA分析均可能成为并案的依据,甚至有些案件从侦查的角度上似乎没有并案的可能。实践证明DNA检验结果在系列强奸案中的串并案件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湖北省恩施市发生数起强奸幼女案,其中三起检出了精斑,三者的DNA分型一致,从而并案侦查,节省了大量的警力和经费,为攻破此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利用DNA鉴定技术排除犯罪嫌疑,在客观上也已成为DNA鉴定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作用在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和充分。
例如,2000年4月3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中学两名住校的女学生在宿舍里被一名歹徒强奸,案发一周后,新荣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开始立案侦查,办案民警根据校方和受害学生提供的线索分析,此案犯罪嫌疑人对学校环境熟悉,不排除内部作案的可能。经过20多天的侦查,警方逐渐将目标锁定在李逢春身上,并认定李逢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认定李逢春作案的主要证据有:李逢春系堡子湾乡中学的民办教师,对学校情况及周围环境熟悉;案发当天白天,李逢春曾到过女生宿舍附近;李逢春的血型为A型,与受害女学生褥面上所遗留的精斑物质血型一样。李逢春拒不认罪,但仍被刑事拘留。后李逢春委托的律师坚持要求将褥面精斑等检材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技术鉴定,经两次鉴定,终于真相大白:褥面上的两处精斑不是李逢春所留。李逢春在被错误羁押长达341天之后,最终依靠DNA鉴定技术洗刷了自己所受的不白之冤。